新《安全生产法》,今日正式生效!
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
今天起正式实施
进一步明确
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9月1日下午,中建隧道组织总部机关全体人员进行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培训。
公司安全总监杨文楼就新《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历程、总体要求、主要内容以及与本企业相关的条款等内容进行宣贯、学习,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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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组织观看了《生命重于泰山》纪录片,还就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了线上答题,现场考试通过率100%。
此次培训为今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打下坚实基础。下阶段,各单位将结合六个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培训,迅速掀起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热潮。
关于新《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公布施行,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法治保障作用。本次修改决定共42条,约占原条款的1/3,此次修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并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写入法律,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更完善的责任体系。
加大处罚力度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修订前为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修订前为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修订前为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修订前为80%的罚款)
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在
完善安全生产原则要求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等方面新增多处内容
更多内容
一图带你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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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来源丨国家应急管理部
来源:安全监督部
编辑:袁 铭
审核:朱天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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